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滇池重点区域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大泊口除藻设备运行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市滇池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滇池重点区域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大泊口除藻设备运行项目”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名称:滇池重点区域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大泊口除藻设备运行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
为确保改造后的大泊口除藻设备的高效运行,持续发挥蓝藻去除和内源削减效益,开展大泊口除藻设备的运行及管理维护相关工作。
项目拟对大泊口的三套微滤除藻设备进行持续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维修维护、物料采购、藻泥转运、能源动力等方面。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以发挥其蓝藻去除和内源削减的最大效益。
四、资金预算
委托费用预算共计430万元。
五、承接主体资质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数量质量
(一)数量:滇池重点区域蓝藻打捞处置工程——大泊口除藻设备运行项目,1项。
(二)服务要求:
大泊口水域3套微滤除藻设备运行维护,主要开展日常运行,包括富藻水抽吸、藻水分离、藻渣脱水及外运处理处置;设备维护与保养,包括设备清洗与维护、易损件更换及设备故障修复、反冲洗系统的维护等。
(三)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保障设备运行稳定,确保达到预期的处理能力和水质改善目标。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15687395288)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