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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833-202508-509203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18 16:44
名 称: 关于开展动物放生活动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动物放生活动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16:44 浏览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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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动物放生活动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昆林联发〔2025〕6 号



各县(市) 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部门、 民族宗 教工作部门:

为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维 护生态安全,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 民族宗教 事务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动物放生活动调查清理工作 的通知》(云林联发〔2025〕17 号)要求,昆明市决定在全 市范围内开展动物放生活动调查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外 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摸底

各县(市) 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部门、 民 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科学开展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活动,认真践 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的政治 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引导放生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把规范动物放生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重 点围绕活体动物养殖、交易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相关宗教 团体等区域开展全面调查,2025 年8 月底前摸清本区域内放 生动物的种类、放生区域或场所、放生习俗和主要放生时间 节点、频次、规律及特点。调查评估放生地周边区域外来物 种生存情况及生态影响、疫病风险。组织力量清除放生动物 死亡个体和外来物种,降低外来物种入侵和疾病隐患。

二、加强清理整顿,规范放生活动

2025 年9 月底前,各县(市)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 滇池管理部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调查掌握情况对放 生活动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 残个体, 以及在居民生活区、 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 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 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的放生活 动,全面封停并设立禁止性标牌。其他区域确需保留的可划 定放生区域或者适宜开展水生生物放生的放流平台(场所), 并明确规定区域内适宜放生的动物种类,禁止放生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的物种,发现相关区域存在风险隐 患,及时组织力量清除放生动物死亡个体和外来物种。

三、强化宣传教育,打击违法放生行为

各县(市) 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部门、 民 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大科学放生宣传教育和日常引导,根据 放生活动区域特点,结合放生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组 织编制科学放生宣传材料。对相关动物养殖繁育等重点行业、信教群众等重点群体和宗教团体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 等重点区域,加强监测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设置宣传告示 牌,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盲目放生行为。将规范引导动物放生 活动列入到多部门联合普法和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中,常态 化开展放生活动巡查,坚决打击非法组织放生活动牟利的违 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 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滇池管理部门、 民 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动物放生调查摸底和清理 整顿工作,密切协作,坚持做好常态化监管,不断完善管理 台账。相关调查清理情况请各县(市) 区林草局牵头汇总4  部门调查情况。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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