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已通过昆明市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64610035)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关于《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于2025年7月31日组织召开了《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组织
为保证此次听证会组织顺利、程序合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于2025年6月26日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截至 2025年 7月 23日,收到《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共计 17份。经研究讨论、征求报名人意见,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等相关人员名单。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于2025年7月23日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及其他事项。2025年7月28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将《重大决策听证会通知书》、《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听证相关材料以公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听证代表、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
听证会参会人员情况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唐运宏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代 阳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和海事处处长
(三)听证委员
王小江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郑 涛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四级高级主办
匡晓琴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和海事处副处长
(四)听证监察人
周维波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机关纪委书记
(五)听证代表(17人)
任云松 昆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
杨旭东 昆明市政协委员
张 菊 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慧洁 南京大学硕士在读
张 鹏 国家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
陈 辉 云南省航海学会正高级工程师
胡晏林 昆明鑫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人
熊成成 云南丞泊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张 兵 昆明鑫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有禄 昆明坤翔水运有限公司负责人
李秋艺 昆明坤翔水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张琼芬 昆明市西山区海畔湾居民
杨继坤 昆明市福海街道郑家河居民
张永祥 昆明盛达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 铭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滇管)局工作人员
李 龙 昆明市西山区水务(滇管)局工作人员
李姝蓉 昆明滇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听证记录人
昆明亚宇速记技术有限公司 杨伟高级速录师
二、听证会的举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时至16时在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北楼一楼127室(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会议室)举行,听证代表共17人,实到17人。会议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唐运宏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二)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四)决策发言人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五)听证代表就《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六)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七)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八)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九)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十)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
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十一)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听证代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水运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滇池保护治理相关工作人员、涉及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泛性。听证代表应到17人,实到17人,共提出30余条意见建议。
三、各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17位听证代表进行了观点明确的发言,经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是《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有效期及办理程序方面。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设置有效期不合理,建议取消有效期;《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变更事项、遗失补证、延续程序不明确,并建议明确规定变更、延续许可等程序。
二是上位法依据方面。建议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上位法。
三是船舶更新改造政策支持方面。为响应清洁船舶的政策,建议明确船舶更新改造的相关支持政策。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为保证行政相对人更全面清晰的知晓船舶入湖许可证办理的一些背景、前提信息,建议定期公开许可证发放情况等。
五是文字表述方面。建议修改“军事船舶、渔业捕捞船舶”等用语的表述;对“水上飞行器”的定义进行解释等。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表示将找出相关上位法的依据,核对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最终是否采纳,且采纳结果会通过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除此之外,决策发言人就部分问题现场陈述和答辩如下:
一是对于入湖许可证有效期的问题,期限设置为五年是根据船舶运营证书五年的期限等多方面考虑,施工作业船舶的《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期限与施工期限一致,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务船舶最长期限不超过五年,在延续手续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二是关于《入湖许可证》的遗失问题,可以补证。
三是关于“军事船舶、渔业捕捞船舶”文字表述相关问题,“军事船舶、渔业捕捞船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表述。
四是对于船舶变更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经研究合议,在决策发言人陈述答辩内容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客观公正地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或不予采纳。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有效期及明确变更事项、延续程序的建议
1.对取消《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有效期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经规定了行政许可实行有效期制度,《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设置有效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第二,《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设置有效期,确保了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相关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时间框架,以便更好地规划和开展工作;第三,《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了行政许可延续,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延续申请,延长有效期。因此,有效期制度总体上便于对滇池船舶进行有效的管理。
2.对明确变更事项、延续程序的建议予以采纳。将在《办法(征求意见稿)》稿中新增条款规定变更、延续的办理程序及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项。
(二)关于增加上位法依据的建议
对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上位法依据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已经列举了制定的上位法直接依据,这些依据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整体架构与核心内容提供了坚实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支撑,确保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能够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有序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间接依据虽然在理论拓展、背景支撑等方面具有一定意义,但若在条文中过度罗列,会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文本冗长复杂,增加理解和适用的难度。
(三)关于明确船舶更新改造支持政策的建议
对于明确关于船舶更新改造的支持政策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政策支持属原则性表述。目前,无法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船舶更新改造的具体政策支持措施作出详细规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从法律依据角度出发,船舶更新改造的政策支持措施往往涉及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个领域,而目前上位法中尚未对此作出直接规定。另一方面,从政策落实的可行性来看,任何一项具体的财政资金支持或政策扶持措施都需要建立在充分的前期调研、科学的预算评估以及明确的实施规划基础之上,需要经过深入的论证和协调,才能确保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关于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建议
对于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是:办理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相关信息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全面、具体规范和公开,具体内容不需要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重复规定。
(五)关于对部分文字表述的修改建议
关于对部分文字表述的修改建议,部分予以采纳。对于采纳的理由是:将“军事船舶”改为“军用船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将“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改为“市滇池管理部门”符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规定;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改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第二十条中增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滇池船舶入湖许可证》”的表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采纳“对‘水上飞行器’的定义进行解释”是因为该词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规定,在上位法未明确规定具体含义的情况下,在办法条款中也不适宜明确规定。
针对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但未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将会认真研究,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力求做到结构严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表述准确规范。
六、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结合听证委员合议书的意见,后续将进一步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切实提高《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进滇池保护和船舶入湖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