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滇池环湖沿线藻污同治应急处理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市滇池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滇池环湖沿线藻污同治应急处理服务”项目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名称:滇池环湖沿线藻污同治应急处理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061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
在滇池环湖沿线区域进行藻污同治应急处理服务,对雨季冒溢雨污混合水进行应急处理,同时在没有降雨期间处置滇池近岸水域蓝藻水华。
四、资金预算
委托费用预算共计250万元。
五、承接主体资质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规定,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数量质量
(一)数量:滇池环湖沿线藻污同治应急处理服务,1项。
(二)服务要求:
①根据冒溢雨污合流水情况及滇池湖体近岸蓝藻水华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②雨污合流水经设备处理后出水达到国家I级A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③湖体富藻水经设备处理后出水达到湖库Ш类指标考核标准(COD≤20mg/L、TP≤0.05mg/L、SS≤10mg/L、叶绿素a≤25ug/L)。
(三)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涂云琴 64610023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