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海晏村滇池水域增加藻水同治应急处理能力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精神,市滇池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海晏村滇池水域增加藻水同治应急处理能力”项目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 项目名称
海晏村滇池水域增加藻水同治应急处理能力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0613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
根据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供应商在海晏村滇池近岸水域安装3000m³/天藻污同治处理设备,对排入滇池的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同时在没有降雨期间处置近岸蓝藻,服务时间3个月,从而有效提升藻水同治应急处理能力。
四、资金预算
委托费用预算共计50万元。
五、承接主体资质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滇池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响应方式
我单位将采用比选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供应商的报价、工作方案、人员配置、设备投入等实力进行比选,推荐最优者为本项目服务单位。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公示期满后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32室递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涂云琴 64610023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