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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833-202505-500216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5-23 11:41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4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4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23 11:4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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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杨俊梅委员:

您在政协昆明市第十四届第四次会上提出的第144459号“关于遏制放生行为以减少对滇池生态环境危害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富有建设性,切实可行,为进一步推动滇池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维护滇池生态安全提供了参考,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吸纳,经市滇池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滇池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以“十年禁渔”政策实施为契机,从鱼类资源保护出发,禁渔和放流两手抓,加强渔业行政执法检查,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规范放生,全力维护滇池生态环境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管理规定

2011年12月2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了《昆明市滇池水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暂行)》,自2012年1月20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明确了放生的定义、范围、管理部门、放生要求、违规放生的处罚等具体事项,为规范和加强对滇池水生动物放生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滇池水生生物的侵害,确保滇池水域生态安全,提供了依据。2024年增殖放流(放生)报备共10起,放流高背鲫91.32万尾,裂腹鱼2万尾,鲢鳙鱼2吨。执法检查中发现未报备违规放生7起,因放生量小,不是外来物种,情节轻微,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未实施行政处罚。2025年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选取工作中,滇池渔政部门拟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行政处罚”条款,依法办理违规放生案件,遏制违规放生行为。

(二)强化调查监测,科学规范放流

为准确掌握滇池水生生物种类、种群数量、分布、栖息环境,研究探索滇池“十年禁渔”对滇池鱼类群落和部分水生生物种群结构影响。滇池每年开展鱼类监测,通过对滇池鱼类的调查分析,滇池目前共有鱼类26种,其中土著鱼类6种,相比“十年禁渔”前增加3种,其中云南光唇鱼为滇池土著种,滇池土著鱼种群得到一定程度恢复。调查中也发现滇池鱼类存在群落结构不合理情况,已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对滇池鱼类群落特征及生存环境响应开展为期两年的研究。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社会参与

坚持科普宣传与管理并重,依托政务网、公众号、抖音、传统媒体等有效载体,普及增殖放流知识,2024年12月3日的滇池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被人民网、新华网等20多家媒体宣传报道。2024年至今,结合主题党日、滇池保护志愿者活动、市民河长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10余次,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2025年4月22日,联系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指导昆明市佛教协会、昆明市道教协会发布“正信正行护碧水,共约共筑守生态”——昆明市佛教协会、昆明市道教协会关于滇池生态保护与科学放生的联合倡议书,倡导依法、科学、规范开展放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合作,联系农业农村、森林公安等部门,不断规范放流工作;二是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明确区级、街道、社区责任,发挥渔政执法辅助人员作用,抓住重点区域、关键时期,切实做好滇池鱼类放流管控。同时,开展好跟踪监测工作;三是在沿湖建设6套无人机自动巡查系统,30个监控,提高技防能力;四是进一步强化科普宣传,提升全民参与意识,为守护滇池生态安全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代阳,0871-646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