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1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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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滇池保护和治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修订涉及全局、系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规范;
(三)政府投资的重大滇池保护治理项目的确定、变更和实施;
(四)其他涉及滇池保护治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处(室)、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更新并在网上公示。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