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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833-202501-48684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1-09 18:48
名 称: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文号: 关键字: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1-09 18:4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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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任务8:污泥产品外售后用途管控还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污泥产品外售后用途管控成为管理“盲点”。污泥堆肥企业部分产品用于试验地种植,土地利用方式随意变更,且未合理控制污泥产品施用量,安全隐患大。如昆明良益环保公司违规销售污泥产品用于花椒种植,公司部分绿化种植地改种蔬菜;安宁金源工贸公司绿化种植

地被周边农户改种玉米等,对照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重金属含量超标。

整改目标

对污泥产品去向进行监管,推动污泥产品规范使用,确保污泥产品符合利用标准。

整改措施

措施1:督促污泥产生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并向污泥产物生产单位提供污泥检测报告。督促污泥堆肥企业严格落实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对每批次污泥产品的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抽检。

措施2:加强污泥产品外售监管,督促污泥堆肥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并做好污泥接纳、处置、销售、利用等台账记录,确保将污泥产品不直接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

措施3: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耕地保护,严防污泥产品污染源进入耕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措施4:督促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加强产品管理,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或农业等土地利用的应达到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销售,做好销售台账记录。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措施1:督促污泥产生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并向污泥产物生产单位提供污泥检测报告。督促污泥堆肥企业严格落实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对每批次污泥产品的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抽检。

完成情况:

市级主管部门督促污泥产生企业严格按照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对污泥进行泥质检测,并向污泥处置企业出示泥质检测报告,对泥质检测结果波动较大的污泥进行协同掺烧处置。同时,污泥堆肥企业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利用技术规范》,分批次对处置的污泥重金属等指标进行抽检。确保污泥在产生、接纳、处置、销售利用过程中形成闭环,防止重金属超标的污泥用于堆肥。

2024年1-11月,共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394856.62吨(日均1178.68吨)。其中用于水泥窑协同建材利用的污泥150017.6吨、基质土综合利用(园林绿化、矿山修复等)处置227235.55吨,焚烧处置4225.84吨,其他处置方式(接菌种等)13367.23吨。

措施2:加强污泥产品外售监管,督促污泥堆肥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并做好污泥接纳、处置、销售、利用等台账记录,确保将污泥产品不直接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

完成情况:

市滇池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污泥处置企业污泥接纳、处置、销售、利用等台账进行检查,确保污泥在接纳、处置、销售、利用的过程中形成闭环并规定污泥处置企业与污泥处置产品购买方签订《污泥产品不直接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承诺书》,确保污泥产品不直接用于食用类农作物种植。

措施3:加大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耕地保护,严防污泥产品污染源进入耕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印发《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昆明市202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深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严防源头、严管过程、严控风险、严惩违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二是印发《昆明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方案》文件,适时更新耕地质量监测点、等级提升、增施有机肥、绿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目前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较2022年提升,耕地质量位于全省前列。三是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抽查重点流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所在地,全市抽查有机肥料样品,合格率100%。四是强化巡查检查,加强执法打击力度,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农户认知度,加强耕地保护意识,严防污泥产品污染源进入耕地,保障耕地质量安全。

措施4:督促污泥产物生产单位加强产品管理,用于园林绿化、土地改良或农业等土地利用的应达到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销售,做好销售台账记录。

完成情况:

2024年3月12日印发了《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以污泥为原料生产产品的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对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宜良县、富民县、禄劝县、寻甸县的安宁金源工贸有限公司、安宁旭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固废处置资源化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晋宁污泥处置厂、华新水泥(富民)有县公司、昆明良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宜良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云南龙氏肥业有限公司、昆明旭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的情况,以及企业使用污泥作为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9家公司2022年至今共进污泥65.9万吨,2022年至2024年3月底已经使用了40.82万吨,主要用于生产有机营养土、种植土、基质土、园林栽植土和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熟料。9家企业均主动将产品送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均提交了合格的检验报告。检查同时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产品外包装标注企业标准和产品送样检验标准不一致、实际生产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责 任 人:杨旭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kmdgjwsc@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毕定龙,0871-63960389。

公示单位: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