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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公司穿凿损坏城镇排水设施污水检查井案
发布时间:2024-12-30 16:44
信息来源: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3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昌宏西路与广福路交叉口建设的某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昌宏西路的城镇排水设施污水检查井穿凿损坏共计3个,造成污水外溢。其行为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禁止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二)穿凿、堵塞、填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在城镇排水设施内部布设其他管线”的规定。

二、执法情况

2024年5月30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昌宏西路的城镇排水设施污水检查井穿凿损坏共计3个,造成污水外溢。2024年5月31日,对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阻止污水外溢,并在限期内将穿凿损坏的污水井恢复原状及正常运行功能。该公司在接到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阻止污水外溢,并在整改限期内将穿凿损坏的污水井恢复了原状及正常运行功能。鉴于该公司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昆明市滇池管理(滇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表》第31条显著轻微档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不予行政罚款。

三、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贯彻执行《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滇池流域内的违规排水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向滇池流域内的排水企业和排水户敲响了警钟,在遵守《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上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规范排水行为才是硬道理。同时通过此案例进一步增强了滇池流域内的排水企业和排水户以及滇池周边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滇池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