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滇池蓝藻打捞处理成本及收支审计服务计划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市滇池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3年滇池蓝藻打捞处理项目成本及收支审计”项目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滇池蓝藻打捞处理成本及收支审计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302审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三、项目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2023年滇池蓝藻打捞处理成本情况及项目资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得出审计结论,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滇池蓝藻打捞处理成本情况:对2023年滇池重点区域蓝藻处理及蓝藻应急处理成本构成及其合理性进行审计;
滇池蓝藻打捞收支使用情况:2023年滇池重点区域蓝藻处置及市级应急处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四、预期目标
有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通过成本及收支审计工作,进一步客观反映项目各级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项目成本构成,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蓝藻打捞处理成本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 预算资金
委托费用预算共计5万元。
六、承接主体资质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4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滇池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公示期满后至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125室递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标书。
联系人及电话:冯婧媛 0871-64618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