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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2024年6月29日官渡区福保村滇池西沿岸鱼竿被强制没收事件
来信时间:
2024-06-30 00:36:02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4年6月29日下午15时整,因不清楚滇池垂钓相关规定,第一次于官渡区滇池水域(福海村西岸)进行娱乐性垂钓(一人一竿),导致相关执法人员没收娱乐垂钓相关工具。但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前未出示相关证件,无执法依据,且在垂钓工具被没收后,未开具相关收据或处罚证明。在此向贵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希望贵单位给予以下问题的相关解答:1、现场执法人员是否属于属地管辖单位?在行使执法权力前未出示相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2、没收垂钓工具后未给出相关收据或处罚证明是否符合执法流程?3、对于娱乐性垂钓,直接没收鱼竿是否合理?以上问题望贵单位给予解释,并将来信公开,感谢贵单位对公民的监督权予以重视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滇管局
受理时间:
2024-07-04 16:47:55
回复内容:
王佳你好,来件已收悉,现将你反映问题调查处理后解答如下:1、现场执法辅助人员属于属地管辖单位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工作证开展巡查工作;2、执法辅助人员为属地管辖人员,负责辖区内“十年禁渔”工作巡查任务,并配合辖区执法人员履行执法权力;3、该滇池水域(福保村西岸)湖岸线属于长年禁止垂钓区域,执法辅助人员常年对该水域违规垂钓人员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工作无果,为确保“十年禁渔”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执法监管取缔力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该水域违规垂钓人员进行鱼竿、渔具收缴取缔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