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2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缪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保护滇池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好多元化调解机制,减少涉滇池流域纠纷,解纷止争,开展以案释法、宣传讲座活动
1.为了进一步做好滇池保护治理工作,近年来我局组织了10余场专题知识培训。我局水生态管理中心组织30余家取水单位召开了取水工作会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培训,向取水单位讲解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关于滇池取水的规定及要求;为了减少对滇池水体的污染,我局执法支队对滇池施工作业业主、船舶单位、滇池客运船舶公司、港口经营公司等相关单位,持续开展年度滇池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培训会,预防和减少滇池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进一步提高滇池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保护滇池的意识和水平。
2.为了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做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结合滇池保护治理执法实际,围绕未达标废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填埋河道、滇池一级保护区内违规新建建(构)筑物、破坏滇池湿地植被资源等违法行为2023年我局执法支队梳理了7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公众宣传《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此外2023年12月12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第一批典型案例>的通知》(昆检联发〔2023〕16号),并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滇池管理部门进行学习。
二、关于在突出矛盾集中爆发前,建议利用好多元化调解机制,解纷止争,在开展滇池流域保护时,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1.加强行刑衔接,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配合问题研究协商,共同制定《关于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意见》《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解决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办案证据材料转化难的问题。2023年,全市共办理涉滇池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34件18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件。
2.形成滇池流域生态保护的“同盟军”,市人民检察院向我局派驻“滇池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室”,实现了联合执法、联合行动等方面信息共享的新格局,检察室设立以来,涉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立案379件,发出检察建议156份,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5.49万元。
3.严厉打击滇池周边违法犯罪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把普法容入执法全过程,我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中引导行为人参加滇池保护和“十年禁渔”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2024年呈贡区、西山区共组织相对不起诉志愿服务活动5场,涉及39人次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模式,构建公益诉讼与社会助力协同的“益心为公”平台工作机制,招募志愿者155名。平台运行以来,在志愿者提供的近百条线索中,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挥了依靠公众力量发现和解决公益损害问题的作用。
三、关于加强合规管理,坚决杜绝滇池保护无“规”可循的情况;坚决杜绝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违法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
1.《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版)(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未明确规定需要出台《条例》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条例》,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工作任务的通知》,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明确部门分工。目前正在拟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意见》,对《条例》的学习宣传、配套措施的制定等事项进行规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落到实处。
2.根据滇池“两线三区”划定成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进行了修编,对临湖高度控制区在空间形态上进行严格管控。严格按照《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对环湖区域控规用地进行梳理,入湖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A类U类S类用地严格按照建筑退线进行管控,入湖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商业、居住类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按照“减量”原则,对临滇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将部分用地进行“留白”或调整。如西山区草海片区,结合西山区教育布局布点的情况,适当将部分用地调整为教育用地,以补齐片区教育短板,加强片区公共服务设施。
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工作要求及任务安排,严格滇池流域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坚决杜绝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违法审批情况,经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局于2024年3月29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昆明市滇池流域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的通知》(昆滇管〔2024〕52号)。通知印发后,我局继续深入条例学习研究,及时与县区及市级部门对执行条例中的疑问作出解答,为滇池流域建设项目审查提供指导,将滇池保护放在了建设项目审批必须遵守的首要位置,坚决杜绝“环湖开发”“贴线开发”问题。
四、关于建议在滇池环保中给予司法机关一定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司法机关在滇池环保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并且获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使用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机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但由于近几年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而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可用财力有限与生态环保资金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此客观情况存在基础下,市级财政仍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将滇池保护治理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其中对公安机关在预算内给予一定程度的资金保障,以保证资金支持力度同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检察及法院部门属于省级财政保障单位,后续我们将结合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积极向省级财政申请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滇池保护治理的诚恳建言,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如需了解更多滇池保护治理进展情况或需提出意见建议的,欢迎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滇池”。
(联系人及电话盛明丽0871-65321722)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