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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833-202406-464135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14 17:25
名 称: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关键字: 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3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17:2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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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昆明城市污水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此建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滇池管理局分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尽职尽责、着力滇池保护治理工作表示诚挚的敬意。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滇池流域环境监测、建立健全滇池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调查充分、针对性强,为更好的促进滇池保护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提升各级部门工作积极性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完善滇池流域分区管控有关工作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和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

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规委办〔2020〕7号)、《关于印发<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的函》(云规委办函〔2022〕3号)要求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滇池管理局启动《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按程序于2021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月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规委会审议;2023年3月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和部门评审;2024年3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围绕滇池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在国土三调和“双评价”基础上,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分析,预测流域内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承载上限等,提出滇池保护与利用的控制条件;全面梳理滇池“两线”、国土“三线”、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湖河道等各类型涉及保护相关的管控范围和管控要求,紧密结合滇池流域实际,研究提出了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管控范围和管控要求,并将绿色发展区细化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空间、重要保护空间、一般保护空间和农田保护空间、城乡发展空间进行分区管控。通过规划分区管控,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有效衔接,以法治、制度为滇池保护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立足滇池水污染物监测,建立监测机制

市滇池管理局依托下属基层单位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装备优势,在省、市生态环保等有关部门支持下,立足滇池污染治理监测,服务治理一线,按照科学、系统、重点、连续的原则,通过监测及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评价,为生态补偿金核算、滇池流域河道特征污染物入湖负荷核算、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等监督管理提供真、准、全的监测数据,为滇池保护治理及流域水环境精细决策管理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技术支撑,共建昆明市“监测一张网”。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对现有所负责监测系统进行梳理,查缺补漏,逐步构建和完善涵盖天然水体、重点溢流口、溢流污染控制设施、排水管网等多对象的滇池流域“监测一张网”,并重点对溢流污染控制情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以“监测一张网”为眼睛,实时掌握溢流污染现状,提升合流制溢流污染管控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二是围绕滇池保护治理年度目标、滇池管理行政执法、流域河道支流沟渠整治、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河道溢流等项目的临时性监测要求,组织开展日常滇池湖体10个国控点、23个加密点,直接入湖沟渠,主要入湖河道,牛栏江-滇池补水通道,40条河道支流48个断面,滇池流域28座水质净化厂进出水,22条城市黑臭水体79个断面、408座滇池流域集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等1180个点位水质人工监测。三是对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城市黑臭水体重点河段、部分河段等73个点位水质进行自动监测。不定期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督查,大清河、采莲河等闸口、泵站,滇池北岸截污工程效果评估,管网溢流,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效果评估等水质监测。

三、推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

昆明市自2017年4月起开始在滇池流域推行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让产生水污染并治理不力的县(区)对相邻县(区)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偿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一)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机制概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资源开发保护及有偿使用,昆明市在汲取国内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基础上,由市级水务、滇池管理、生态环境、财政、水文等多部门共同对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设进行认真、深入、全面研究,确定在滇池流域内率先实施河道生态补偿。一是建立健全河道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4月11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昆办通〔2017〕28号),正式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工作。同时,各责任部门也分别出台了《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质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试点河道生态补偿考核监测断面及水质考核标准(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水量监测办法(试行)》《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确保河道生态补偿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统一勘定生态补偿考核断面。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顺利推进,市水务局、市滇池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文局组成多个专项工作组,在流域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配合下,对滇池流域所有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口断面进行全面的实地踏勘,并结合水域实际情况将水质、水量监测断面进行了统一。以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稳定性、可控性为重点,优化断面布设,完成34条河道、58个水质、水量监测断面的勘定。三是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加快完善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自动化监测体系,昆明市在滇池流域34条入滇主河道及支流沟渠建设了5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已完成全部站点建设及设备安装,监测数据已接入相关信息平台。四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生态补偿。鉴于昆明市河道生态管理及水文、地质、气候等因素的复杂性,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自2017年4月在滇池流域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河道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17年7月新增5条河道(大观河、西坝河、王家堆渠、乌龙河、船房河)开展河道生态补偿工作2017年8月在滇池流域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推行河道生态补偿。最后,以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经验为基础,逐步向昆明市全域推行。

(二)主要做法

一是生态补偿与保护目标相衔接。河道生态补偿以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为依据,考核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作为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未达到河道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应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责任主体则给予适当补偿。二是生态补偿与断面污染量相关联。昆明市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库)口断面作为考核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县(区)间的河道污染物超标情况,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同时,还规定水质净化厂出水污染物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的,也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三是生态补偿与保护治理相促进。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金对河道水生态保护、治理、恢复的有效循环促进,明确了上游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下游县(区)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明确了入湖(库)口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未完成县(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流域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明确了市级统筹的生态补偿金要用于对考核断面水质类别优于考核目标县(区)的补偿,并用于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断面水质有效提升。河道生态补偿实施后,河道水质及滇池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通过对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情况的监测,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针对性的对相关污染物超标情况进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保护整治工作,各断面水质正逐步提升。二是地方责任得到落实。河道生态补偿有效促进了责任地区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开展,各责任县(区)政府及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积极通过推进河道清淤、实施排污口整治、工程治理、河道执法,改善及维护河道水环境。环保、水务、水文等多部门的专业数据也得到了有效的整合,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提升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监测网络逐步完善。为确保河道生态补偿的实施,市对县考核断面的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升,河道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有序开展。现阶段水质水量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水温、浊度、溶解氧、电导率、水量等10个参数有效监测,区域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标准得到规范统一,有关监测成果发布也得到进一步规范。自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截至目前,滇池流域各区累计缴纳生态补偿金约19.97亿元。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流域河道水质提升、推动了地方责任落实、促进了水质、水量监测网络的完善。滇池水质在前两年持续改善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2023年,35条入湖河道中,2条河道断流,31河道水质达标,2条河道水质未达标,综合达标率为93.9%—Ⅲ类河道26条,占实际监测总数的78.8%;无劣Ⅴ类河道;2022年相比,Ⅲ类及以上河道增加6条,水质达标河道增加6条,水质达标率提升18.1%,优良水体比率提升18.2%市滇池管理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滇池流域分区管控、水质监测、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等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滇池水质持续向好。

感谢您对滇池保护治理的诚恳建言,希望您们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如需了解更多滇池保护治理进展情况或需提出意见建议的,欢迎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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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璨,0871-6396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