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云南某公司擅自在滇池生态核心区内新建构筑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3日上午,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滇池生态核心区官渡区六甲街道福保村段时,发现云南某农业种植公司在滇池生态核心区内福保大沟旁的基本农田管护用房区域新搭建了十间活动板房。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生态保护核心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二、执法情况
2024年4月3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擅自在滇池生态核心区内搭建了十间活动板房。2024年4月7日,对该公司总经理进行询问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在滇池生态核心区内搭建的十间活动板房,并清理拆除后的垃圾。该公司在接到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在整改期内拆除了违规搭建的十间活动板房并清理了全部垃圾。鉴于该公司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不走样,整治滇池生态核心区违法违规建设不含糊,也向滇池周边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在遵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上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只有严格遵守滇池保护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才是硬道理。同时通过此案例进一步增强了滇池周边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滇池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