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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某公司将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3:16
信息来源: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案例二


云南某公司将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

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1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晋宁区晋城街道富有村的某公司的排水情况检查,发现某公司经营的烂菜叶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规划七号路的城镇排水设施污水管内,每日污水排放量约300立方米。经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水样检测,该公司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有2项超标,该公司的行为违反《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放标准,对下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执法情况

2023年12月21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12月22日,对该公司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第一次询问调查笔录》;2023年12月27日,经昆明市市排水监测站水样检测,该公司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有2项超标:总氮143mg/L(标准值:≤70mg/L);色度90倍(≤64倍),检测报告编号:W2312007。2024年1月3日,再次对该公司委托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第二次询问调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提高污水处理工艺,污水达标排放。该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2024年1月15日,经第三方水样检测,检测报告XTW20240071,该公司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依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表>》第26条轻微档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足额缴纳了罚款。

三、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不规范排水的行为,提升了排水企业的环保意识,有利于维护城镇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从源头降低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巩固滇池治理成果;案件具有警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