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04-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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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权限和范围,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负责滇池渔业资源保护,组织滇池渔业资源监测和评估,制定滇池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和滇池渔业资源增殖、捕捞、封禁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滇池渔业船舶,对滇池渔业船舶进行登记、审核,负责滇池渔业捕捞和渔业船舶安全作业监管。
(三)负责滇池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水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滇池船舶准入工作;负责滇池船舶临时停靠点(站)的审核;负责滇池水域内航道、航标维护工作。
(四)负责滇池管理综合执法权限范围内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和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对流域各区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全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