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偷捕盗捕滇池鱼类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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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于2011年5月3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捕盗捕滇池鱼类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决定自2024年4月24日起废止,现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废止背景
按照云南省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市公安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市滇池管理局、市公安局于2011年5月31日颁布施行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捕盗捕滇池鱼类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文件废止依据
一是制定所依据的《滇池保护条例》(2002年版)已于2013年1月1日废止,二是2020年8月20日市滇池管理局制定发布的《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 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昆滇管规〔2020〕1号)和2020年10月26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滇池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沙江(昆明段)流域、滇池水域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通告》(昆农发〔2020〕6号)文件已涵盖了《通告》的相关内容。
因此《关于严厉打击偷捕盗捕滇池鱼类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决定中的各项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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