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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833-202307-42486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6-19 18:26
名 称: 《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

《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9 18:2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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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2022年10月10日专题会议精神,从长远思考谋划好滇池“十年禁渔”各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妥善化解滇池“十年禁渔”后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市滇池管理局制定了《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背景依据及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让滇池流域重点水域以自然的方法方式进行“休养生息”,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综合考虑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际情况发布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滇池流域重点水域从2020年8月20 日起实施暂定10年的封湖禁渔。

从长远思考谋划好滇池“十年禁渔”各项工作,采取措施积极妥善化解滇池“十年禁渔” 后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解决沿湖持证村民的实际问题(主要是十年禁渔期间渔船网具的折损),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渔〔2019〕11号)要求,结合滇池实际,我局制定了《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方案征求了沿湖五区及相关委办局意见,并于5月30日下发各区),并从实施方案中截取相关内容形成了《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

二、 制定主要依据

《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渔〔2019〕1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并学习借鉴省内、外渔船、网具回收补偿经验。

三、 对主要内容的说明

《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共分六个部分,明确了此次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回收补偿对象、捕捞证注销及渔船、网具回收范围及补偿标准、回收补偿时间、回收、补偿程序、咨询单位及电话等内容。

四、 补偿适用范围及关键词释义

滇池在实施“十年禁渔”前最后一次捕捞和年检是2019年,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第1号),“第四十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的规定,确定此次回收补偿对象为“持有2019年经滇池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度假区群众”。经统计 2019年经滇池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验合格的《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共 1141 本。

通告所称的审验合格,是指捕捞证上盖有2019年审验合格章(在2019年参与捕捞或报停的捕捞证都有该审验合格章)。

通告所称的渔船是指与经“三证合一”后的滇池《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登记信息、照片相符的渔船,且一证一船(人力铁船或木船)。

通告所称的网具是指符合历年《开湖通告》规定的刺网和拖网,且数量不得超过捕捞许可证核定网具数量的2倍。

通告所称的回收补偿启动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

通告所称的回收处置截止日为2023年9月17日。

五、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渔〔2019〕1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并学习借鉴省内、外渔船、网具回收补偿经验确定,并通过市政府2022年10月10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六、 重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2019年未审核的捕捞证的说明

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第1号),“第四十条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的规定,2019年未参与年审的捕捞证失效,不能参与此次的渔船网具回收补偿。

(二)关于实施主体的确定

根据市政府2022年10月10日专题会议精神,市滇池管理局牵头统一安排部署并督促指导各区实施回收处置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滇池度假区作为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渔具回收处置工作实施主体,登记、评估、复核、公示、实施等各项有关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进行。

(三)后续工作的说明

在回收处置工作结束后停放在公共区(水)域的渔船属于“三无”船舶,我局将根据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安排进行专项清理,切实保护滇池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2023年6月19日

以下为相关文件:

关于滇池流域重点水域渔船、网具回收处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