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空间格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
滇池位于昆明主城区南部,处于长江、红河、珠江分水岭地带,属长江流域,被誉为“高原明珠”。滇池流域是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格局和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流域层面统筹保护和科学利用,完善流域空间格局、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支撑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滇池治理工作,编制《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根据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九太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昆明市政府工作安排,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启动项目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现场调研调查,与部门及流域各区进行多轮座谈对接及征求意见,《规划》于2021年11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月19日,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1次规委会审议;2023年3月16日,通过市国土空间规划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2023年3月27日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和部门评审。于2023年4月3日—5月4日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官方网站对《规划》进行了公示。现已取得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
三、《规划》起草主要依据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和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规委办〔2020〕7号)、《关于印发<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的函》(云规委办函〔2022〕3号)要求,同时充分衔接《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展编制工作。
四、《规划》主要内容
围绕滇池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在国土三调和“双评价”基础上,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分析,预测流域内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承载上限等,提出滇池保护与利用的控制条件;全面梳理滇池“两线”、国土“三线”、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湖河道等各类型涉及保护相关的管控范围和管控要求,紧密结合滇池流域实际,研究提出了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管控范围和管控要求,并将绿色发展区细化为饮用水水源保护空间、重要保护空间、一般保护空间和农田保护空间、城乡发展空间进行分区管控。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将认真开展《规划》提交决策前各项工作,按程序提请决策实施。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