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 码头租赁项目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码头租赁项目购买服务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2022年度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码头租赁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
三、 项目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资金总共为170000元,分为滇池外海和草海两处,各85000元,服务期限1年。经费从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码头租赁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 购买内容
(一)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执法船(艇)停靠,提供场地存放应急救援防污物资;
(二)负责看管(包括夜间派人值守)执法船(艇)和应急救援物防污物资,并保持船(艇)清洁,做好应急救援防污物资管理工作。
(三)场地要求:
1、 提供有利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执法船(艇)停靠的泊位;
2、 提供有利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应急救援防污物资存放的场所。
五、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 目标要求
(一) 按照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要求完成执法船(艇)正常停靠,满足应急救援防污物资摆放需求;
(二)保持船(艇)清洁,应急救援防污物资摆放有序,并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正常工作的开展;
公示期为2022年4月29日—5月9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计划组织实施。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海月路1号滇池三个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
联系人:邓运培 电话:0871—64316277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