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购买服务信息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购买服务信息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档案数字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E2001,目录名称:档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三、 主要内容
对文书档案进行整理,文书档案电子目录著录、文书档案原文扫描、挂接行政处罚案卷全套整理(2004年-2008年)、行政处罚案卷数字化整理(2009年-2020年),打印装订纸质目录、无酸纸档案盒装盒、软件数据备份。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37800元。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与档案管理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参选公司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设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昆明市具有合法经营场所,并具有3项以上档案信息化服务业绩。
(二)按照《昆明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取得《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昆明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拥有档案、保密等相关资质的企业。
(三)参与数字化建设人员须熟悉数字资源制作管理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 目标要求
(一)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合同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工作,签订协议后3个月内完成文书档案数字化建设,包含本单位发文查缺,档案的整理分类、盖归档章、目录录入、档案扫描、原文图像上载、数据备份、打印纸质目录、 上架装订装盒等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
(二)承接主体在开展工作中,需对购买主体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购买主体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承接主体将制作完成的数字资源须统一完整地保存到购买主体提供的存储设备中,并按购买主体的要求进行备份。
(四)承接主体提供数字化专用扫描仪,直至项目结束。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此信息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凡有意承接的单位,请在公示期内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联系人:姜盟;联系电话:0871-64311189。
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