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市滇池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制定如下计划: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项目代码:E11绩效评价-E1102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三、 购买内容
1. 对昆明市滇池管理局2019年重点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及本级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2. 根据《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文件精神,编制完成《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3. 协助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项目处室完成年度预算绩效考核及项目预算申报绩效指标设置工作;
4. 指导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开展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
5. 协助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完成其他绩效相关工作。
四、 预算经费
拟按照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标准, 开展昆明市滇池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从局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1. 熟悉《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内容和要求,近2年内承接过2个或以上的省、市级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再评价工作)及2个以上市本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 制定服务方案,能够完全响应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昆财绩〔2018〕6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包括:①制定总体服务目标;②对项目中的每一个子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评价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3个(含3个)以上;③对项目中的每一个子项目,设计与评价关注方向相对应的绩效评价个性指标3个(含3个);④对项目中的每一个子项目,设计与评价关注方向相对应的访谈提纲或问卷调查表1份(含1份)以上;⑤明确绩效评价方法、组织管理、工作程序;⑥明确绩效评价报告撰写的格式和主要内容,明确绩效评价报告撰写人。
3. 能够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包括: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过2个以上类似服务项目,评价工作组组长至少有1名学历达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六、 目标要求
1.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客观地反映部门履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支撑。
2. 绩效管理水平较上年提升。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公示(8月3日至8月9日)结束后1日内报名响应,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毕丽娟 电话:0871-64618291。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