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滇池管理局获悉,9月21日至11月1日期间,滇池将分两阶段开展开湖捕捞工作,先后捕捞大型经济鱼类及银鱼和虾。也就是说,今年中秋、国庆期间,滇池大鱼、银鱼和小虾将登上你的餐桌,期待吗?
今年滇池开湖分两个阶段
近日,市滇池管理局发出《2018年度滇池开湖捕捞及封湖禁渔的通告》,滇池将于9月21日起分两个阶段开展开湖捕捞工作。
自2012年开湖捕捞以来,今年是滇池连续第7年开湖捕捞,同时也是7年来第三次分两个阶段开湖。其中,第二阶段中规定使用的人力(风力)船也就是村民所使用的传统白帆木船。届时,滇池水面上将再现“点点白帆”的复古美景。
有违法捕捞记录持证人不得入湖
开湖捕捞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入湖捕捞渔船需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即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并持有本年度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凡未经登记检验的渔船,不得入湖捕捞,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换发。
凡持有2017年审验合格的《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必须按期进行年度审验。未按期进行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许可证持有资格。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与往年一致,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理。
审验换发捕捞许可证持证申请人,必须为西山、官渡、呈贡、晋宁及滇池旅游度假区沿湖5县(区)滨湖村委会(社区)的正式居民;用于捕捞作业的船只,必须经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即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三证合一”登记备案,凡未经登记检验或未挂船牌的渔船,所持捕捞证不予检审,渔船不得入湖捕捞。凡自2017年封湖禁渔期以来,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过违法捕捞记录的原持证人员,不予审验换发2018年捕捞许可证。
拟参与2018年度捕捞作业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实行“一船、一证、一旗、一牌”管理制度,严禁证、旗、船、牌分开使用。
滇池鱼虾保育区内禁止捕捞
开湖期内,办理了相关证件的渔船虽都可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捕捞作业方式、种类、网具、时间入湖捕捞,但仍有部分区域是禁止捕捞的。
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处长李勇云介绍,晋宁区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是滇池鱼虾常年栖息、产卵、繁殖的主要场所,因此实行常年封湖禁渔,重点保护,禁止任何捕捞活动。同时,滇池水域航道内以及西山区晖湾等区域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护区内也禁止捕捞。“开湖捕捞期间,各捕捞作业时段,禁止捕捞其他未经许可的水产品、禁止超时段作业。凡捕捞未经许可的鱼类、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或未在规定捕捞时段及在常年封禁湖湾捕捞的,均属违法行为,由滇池渔政及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湖期结束后,也就是今年11月1日18时起,至下一捕捞期开始的前一天为封湖禁渔期。期间,滇池水域全面实行封湖禁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或垂钓鱼、虾、蟹、蚌、蛙等水产品;禁止擅自打捞水草、鱼虫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动物;禁止在滇池水面上放养鸭、鹅等水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拉运、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滇池渔获物及其制品;确因科研、试验需要捕捞、采卵或引种、移殖种苗的,必须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审查批准。
渔政部门称,鼓励市民对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单位及电话为: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0871—64319767
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0871—64192110
西山区渔政站:0871—68185843
官渡区渔政站:0871—64315907
呈贡区渔政站:0871—67491271
晋宁区渔政站:0871—67805981
释疑
1. 为何连续捕捞银鱼和虾?
李勇云:2012年滇池重新开湖以来,银鱼和虾之所以连续开放捕捞,是因为两者都是一年生生物,如不及时捕捞,死亡后会沉入水底,造成水体污染。
2. 今年为何连续第三年捕捞大鱼?
李勇云:今年继续开捕大鱼,则是因为近年来渔政部门每年都向滇池中投放了大量鱼苗,往年投放的鱼苗经数年生长已达到捕捞条件。同时,通过捕捞可提取鱼体所转化水体中的氮、磷,达到清除内源污染,加强生态修复的目的。(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